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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通 知
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教师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根据该《规范》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晋教人[2012]10号)的精神,学院要求各系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系部在接通知后,要组织本系部教师认真学习《规范》,切实加强和改进本部门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
《规范》中明确要求高校教师应“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岗位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认真学习,积极行动
各部门要将学习《规范》活动纳入教师学习计划中,作为教研室学习教育的专题活动之一,营造活动氛围,使《规范》的内容深入教师心中,使贯彻落实《规范》的要求成为教职工的内在意识与自觉行动。
学习活动要使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到教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型地方院校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全体教职工认真审视自己,找缺补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深入讨论,加强建设
各系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和本系部“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对照《规范》,开展认真讨论,查找目前本单位教师在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针对目前我院教师行为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于四月十日前交人事处。
四、宣传先进,树立典型
长期以来,我院涌现出了一批忠于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学术严谨和关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各部门要把在师德师风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予以积极宣传和表彰。
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各部门要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力求实效,并将本系部活动的开展情况、先进典型以及相关建议形成简要材料。人事处将汇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师德建设的相关举措。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