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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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奖惩、请销假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五、负责学校人才引进等各类人员的补充;

六、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选派访学进修人员;

九、负责劳动合同及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

十、负责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十一、负责工人考工定级、技师评聘人选的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处领导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年鉴等工作;

2、协调、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3、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4、负责人事处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负责各类综合性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人事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维护、更新人事处网页;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拟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做好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3、制订进人需求,并做好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人员调进和录用工作;

4、办理各类人员的招聘、引进、录用、调配、借用、辞职、辞退以及军转干部的安置接收等手续;

5、处理教职工的奖惩事宜;

6、组织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教职工的基本信息,维护教职工基本信息库,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3、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聘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5、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新进教师岗前培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办理教职工进修、培训的审批和协议签订工作;

8、负责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拔以及相关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工作;

9、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10、负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工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年度工资计划制定及各类工资报表填报工作;

2、负责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及各类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管理工作;

4、负责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伤残补助金等的发放;

5、负责年终奖、劳务酬金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病假、事假及探亲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开具教职工收入证明;

8、负责工人的考工定级审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上报工作;

9、办理全校劳动用工年检;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档案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法》及上级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条例规定,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工作日趋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

2、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干部人事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各单位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接收调进、录用等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认真审核档案材料和档案信息;

4、负责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5、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登记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岗、开除等教职工的档案转递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8、加强人事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功能,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事务保险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工作证、退休证、校徽的发放、换、补等管理工作;

2、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4、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人员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及管理;

8、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延退的审批手续;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在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人事人才工作;

2、起草学校机构设置、各类人员定编与定岗方案,按省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师资引进与培养计划,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4、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推荐的初步意见;

5、做好校内人员岗位调配、选派人员进修访学工作;

6、做好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7、做好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保险等管理与核发;

9、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归口管理,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10、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全院人事统计与人才信息管理;

11、负责处内来信来访的最终接待和处理,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校内各、部之间的关系;

12、完成学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协助处长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

2、协助处长组织起草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分配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

3、协助处长制定本部门工作的规划和安排;

4、具体负责职工聘任、劳动工资、津贴分配、职工奖惩、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的考核评审、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等工作;

5、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职工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

6、配合处长共同对本部门各科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7、配合处长共同完成本部门职工的考核;

8、处长不在岗位时,履行处长岗位职责;

9、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