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学院教职工
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长学院字〔2015〕120号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劳动纪律,完善绩效考核,改进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修订了《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经2015年12月8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各部门。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传达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长学院字﹝2007﹞7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长治学院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