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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治学院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晋教师〔2019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本次填写2019-2020学年教师师德档案。

一、填写对象:

1.各系部所有专任教师,包括各职能部门兼职教师及各系(部)外聘教师。

2.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含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及各系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在编与非在编人员。

3.兼职代课的院领导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也应建立师德档案,由院办、党办负责落实。

二、填报程序:

个人基本信息和师德承诺书由教师本人填写、签名。

师德考核记录中: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由教师本人填写、由所在系部核实,由单位确定考核结果(所在系部提出考核建议、由单位师德主管部门(人事处)确定结果)。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系部专人负责统一归档保存。

三、填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010417:00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报送至人事处。

2.《长治学院2019-2020学年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2178016@163.com

                    人事处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