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引进博士待遇的修订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我院2013年12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原长学院字﹝2011﹞95号文件中博士引进的待遇做了适当调整,提出了以下修订意见。
一、原长学院字﹝2011﹞95号文件规定
对非我院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经学校考察同意引进的博士,引进待遇为:
(1)发放安家费10万元;
(2)配备科研启动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
(3)提供手提电脑1台;
(4)自工作当月起享受连续8年的每月800元的博士津贴;
(5)服务期内享受校内教授课时津贴。
二、修订后的博士引进待遇
对非我院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经学校考察同意引进的博士,引进政策修订为:
(1)发放安家费20万元(引进当年发放10万,之后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两万);
(2)配备科研启动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
(3)提供手提电脑1台;
(4)服务期内享受校内教授课时津贴;
(5)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或夫妻双博士待遇从优,可面议。
三、引进博士人才服务期和管理方式
1.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为8年。
2.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以聘约方式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本修订意见自2013年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