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现将2013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者,一律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二、参加答辩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答辩书一份(工作联络群“共享”中下载,A4)。申报答辩的学科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和拟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不能随意变换学科,即答辩和评审学科不一致。
2、任现职期间、近5年来的学术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千字,用A4纸打印2份)。学术工作总结要点可填入答辩书相关栏目。
3、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最新研究成果并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原刊物各一本(须附网上检索页并加盖学校审查印章),论文各复印2份。参加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申报答辩。
4、答辩论文要求。申报教授职务的,须提供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从2014年起,申报教授须全部提供核心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中: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授的,须提供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 2篇)。被SCI、EI、核心期刊(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请附收录检索证明(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算)。提交答辩的论文,凡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其学校不能低于本校层次。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清样和以前晋升职称使用过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答辩材料。
提交的答辩论文不要用综述性和教研教改性的文章,要有反映自己专业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否则评委无法对专业水平做出评价。晋升教授者主要讲本人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避免将学科发展动态与自己的研究成果相分离。
答辩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将论文刊物原件退还本人。
三、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为30—50分钟。前5-10分钟简要介绍本人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包括本人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所处的位置,解决了哪些理论实践课题,对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中间时间回答提问,后10—20分钟点评、辩论。
四、 答辩形式
1、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点评。
2、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者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高评会裁定。
3、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向省教育厅职称办举报。
五、命题
评委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六、评分标准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总成绩分为三档:优(85分以上)、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不含60分)。答辩实行末尾淘汰。为了体现公平,按学校类别和晋升职务分类排队。
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再根据本人所在学校类别和申报类型按优秀、合格、差(不合格)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七、结果使用办法
答辩结果提交高评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1、凡答辩没有通过的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答辩成绩刚达到合格线,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2、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八、答辩人员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个别学科晋升人员需使用投影PPT演示本人学术研究成果的,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准备)。
2、答辩开始,答辩人首先作自我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学校、院(系),本人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和申报职务。外语专业用外语答辩。
3、对答辩学科分组有异议的,请在公布答辩顺序后及时申告、调整,答辩开始后不再调整。
4、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不到者按弃权处理。进入答辩会场人员要及时关闭手机。
5、等候答辩或旁听时,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对答辩人评头论足、发出任何声响,以免影响答辩人现场发挥。
6、不能到答辩评委成员休息处找人,影响评委的工作和休息。
7、凡有违反上述纪律者,经劝阻无效,取消其答辩资格。
8、答辩时间:2013年6月8日至9日。6月7日(星期五)下午3点参加答辩人员到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逸夫教学楼门前看答辩顺序及具体安排。乘816路、824路、812路、606路、51路公交车可到达。因并州路修路,自驾车只能从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南门进入,步行可从并州北路学校东门进入前往逸夫教学楼。同时在省教育厅网上发布答辩顺序。
九、报名方式:5月27日请备齐所有材料到人事处报名。
咨询电话:0355-8588316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