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做好学校专任教师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 2024-2025 学年专任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任教师(含部门双肩挑人员和授课的人事代理人员)、实验系列教师。
二、填写内容起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学工作量、科研成绩、国内外进修、评优评模等方面。
四、组织领导
1.全校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以系(院)为单位进行,各系(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各系(院)考核小组要根据每位教师的综合表现,确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级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为 20%,具体人数参考优秀指标(见附件 1)。
五、考核程序
1.教师填写教师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具体填写参考填表说明(见附件 2)。
2.各系(院)依据文件要求和考核内容对教师进行评价,给出考核意见,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考核推荐意见和结果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定。
六、提交材料
请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各系(院)在 1 号楼 810 室领取考核登记表空表。
2.2024-2025 学年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3)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交至 rscszk2178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