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2015年6月12日之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2015年6月8—10日,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0—12日,确认地点:长治学院人事处。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定时务必带齐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5年6月8日-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请各系安排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及时报名、确认,系统在规定期限外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郝文静
长治学院人事处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