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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学院字2017133

长治学院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101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20171031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学院

20171121


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突出人才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优秀人才工程建设,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晋教人〔20166号)文件的相关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结合《长治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以学科专业建设为目标,以学校内涵建设和发展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促进改革,选拔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培养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优良、学术精湛、成果突出的领军人才队伍。

二、重点建设项目与内容

实施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遴选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思想道德高尚、教学效果良好、科研工作突出,并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中青年学者,培养成为学科拔尖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德才兼备,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教学必备条件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

主讲过2门或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程,年均授课量课时数在280学时以上。近五年来,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均达到优良。

(三)科研必备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遵守学术规范,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

5年来,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含)以上项目主持人等可直接申报该计划。

其他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所获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三或以上的: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2)、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1项(含)以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的,以最高层次获奖认定。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

3.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中国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含)以上;社会科学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报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摘单篇3000字以上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含)以上。

4. 出版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专著1部或国家指定教材1部。

5. 省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者。  

6. 横向课题单笔到账经费理科40万元(含)以上、文科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持人。

7. 发明专利成果成功转化2项(含)以上。

8. 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报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并采纳。

9.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其中: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1)。

四、支持方式

1.入选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学校为其提供相应的奖励绩效,支持周期为4年,每年支持10万元。若涉及税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入选者自行承担。

2.因进修等原因,符合支持条件,但人事档案未转回学校的我校在编的拔尖人才,延期享受该文件相关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以人事处接收其人事档案的时间为准。

五、遴选程序

1. 申请人本人申报,填写《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

2. 各系(部)审核推荐,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处审核,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院领导和教务处、科研处等机关部门负责协同做好审核工作,向学校提出审核意见。

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正式评审后,报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4. 学校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实施执行。

六、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标

在支持期内,入选者应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之五:

1.团队建设:支持周期内组建一支具有教学示范或科研攻关或应用创新能力的校级及以上优秀团队。

2.项目建设:新增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含)以上(主持),或新增横向课题(主持)单笔到账经费理科10万元及以上、文科5万元及以上。

3.科研成果:以长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发表三区及以上论文2篇(含)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指导学生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标准同上);或在国家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

4.科研奖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含)以上(排名前3),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含)以上(排名前3)。

5.服务社会:有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6.学术交流:以第一召集人的身份,代表我校主办或承办本专业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及以上。

7.其他: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为人师表,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价为优秀(以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提供的教学评价意见为准)。

(二)考核管理

1.各计划支持期限为4年,入选者须填写《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明确4年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附件2

2.严格考核制度,明确责任,保证数量和质量,强化考核对拔尖人才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3.计划支持期限内对入选者进行分段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两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程序

1.入选者在支持周期第二年向人事处提交任务书第一阶段完成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对其成果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合格的进入第二阶段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停止对其的支持计划。

2.入选者在支持周期第四年向人事处提交任务书第二阶段完成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对其成果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定,人事处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行政会议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四)支持经费使用方式

1.支持周期内,学校每年年终(1231日前)为入选人划拨10万元的支持经费,第一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划拨经费。

2.支持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或扣回相应的支持经费。

七、为发挥本支持计划的长效激励机制,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两年滚动评审一次。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


附件1

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系部:

联系电话:

申请年月:

长治学院人事处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四、申请书页面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上报的申请书上均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简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行政职务

其它社会

最终学位及授予学校

研究方向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自大学填起,包含主要科研和教学工作经历)


二、申请书提纲

1、申请者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

申请者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项目,纵向项目需提交项目下达文件,横向项目需提交签订的项目合同书。

2、申请者主要论著

申请者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专著。论文需提交复印件(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应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复印件),专著需提交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并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

3、申请者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

申请者授权发明专利情况以及专利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需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转让合同书复印件和转让经费进帐单。

4、申请者获奖情况

申请者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情况,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

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的内容、技术路线与方法、特色与创新、预期成果以及已具备的基础和条件。


三、初审意见

教务处对申请人教学能力、教研项目等条件的审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科研处对申请人科研水平、科研成果等条件的审核意见: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人事处对申请人综合等条件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提交学术委委员评审: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对申请人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五、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附件2

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入 选 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系部:

联系电话:

获选年月:

任务完成年月:

长治学院人事处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长治学院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四、申请书页面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完成的任务内容均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任务计划安排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行政职务

其它社会

最终学位及授予学校

研究方向

电子邮箱

入选时间

拟完成时间

拟完成任务计划书

明确4年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本页不够请另续页)

二、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

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签字:

校学术委员会考核情况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学校考核意见

学校(公章):


第二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签字:

校学术委员会考核情况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学校考核意见

学校(公章):

三、任务完成总体评价意见

(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填写,明确其是否达到任务目标,任务完成的效果)

学术委员会(公章):

四、学校意见

(由人事处负责填写,根据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认定其是否可以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或须返还支持经费)

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