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长治学院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治学院

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院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及今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3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6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均为专技岗,招聘计划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见《2017年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

五、招聘时间

2017516---2017530日。

六、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预定在520日—30(具体时间详见长治学院人事处官网关于本次招聘的补充公告)

2.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在北京、上海两地的部分重点院校组织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详见长治学院人事处官网关于本次招聘的补充公告)

报名时所需材料:《2017年赴北京上海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4、招聘测试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具体负责招聘初试、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如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初试形式改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如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5:1,经初试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初审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7、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355-2178016

附件1:2017年赴北京上海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17年赴北京上海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