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事宜公布
根据《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经过初审、复审、考生确认,现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情况
公示参加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详见附件1。
根据《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要达到1:3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取消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部分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2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应聘人员本人亲自以书面形式提出,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下午18:30,逾期不再受理。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6年9月3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9:00,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领取。届时没有领取准考证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地点:长治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810室(即报名地点)。
提示: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
三、笔试
时间:2016年9月4日上午8:30—11:00,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考场分布见考点楼前展板考场示意图。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2:00之前公布在长治学院人事处网站及校内政务公示栏。
四、面试
时间暂定:2016年9月11日,以笔试结束后人事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宜
1、9月4日8:00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点周围停车紧张,请考生合理安排交通工具。
考试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欢迎广大应聘人员和社会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355-2178090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351-3046863
省人社厅监督电话0351-3046192
附件1: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取消岗位一览表
长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组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