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返校博士待遇调整暂行办法
为贯彻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 14号)、山西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以及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教人〔2016〕6号)等相关精神,特对我院“十二五”以来返校博士待遇进行调整,以培养和稳定现有人才队伍,进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一、待遇调整的享受范围
执行长学院字〔2011〕95号文件的返校博士。
二、待遇调整内容及相应条件
(一)按照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绩效奖励(含原协议中提供的5万元安家费)。
1. 第一类别:读博期间科研水平等基本条件达到下列标准中三项及三项以上者,给予20万元绩效奖励。
(1)毕业院校为985院校;
(2)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级项目1项;
(3)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理科20万元,文科5万元;
(4)发表学术论文理科SCI 3篇、文科CSSCI 2篇及以上;
(5)出版专著或指定教材;
(6)发明专利1项;
(7)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省级科研成果奖前2名;
(8)学院认定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人才。
2. 第二类别:读博期间科研水平等基本条件达到下列标准中三项及三项以上者,给予15万元绩效奖励。
(1)毕业院校为211院校或行业重点院校;
(2)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或主持或参与省级项目排名前二;
(3)横向项目理科10万元,文科2万元;
(4)理科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3篇,文科发表CSSCI 论文1篇并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注:2篇中文核心可以抵一篇国家级或1篇CSSCI);
(5)出版专著或指定教材;
(6)发明专利1项;
(7)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6名,省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
(8)学院认定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人才。
3. 第三类别:读博期间科研水平等基本条件达到下列标准中三项及三项以上者,给予10万元绩效奖励。
(1)其他非985、211院校;
(2)参与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项目前2名;
(3)横向项目理科5万元,文科1万元;
(4)发表学术论文理科国家级1篇、文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5)出版专著或指定教材;
(6)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1项;
(7)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7名,省级科研成果奖前4名;
(8)学院认定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人才。
4.以上科研成果包含读博期间正式发表、立项、审批的论文、项目、专利等,也包括读博期间已经投稿(待发)、申报,但毕业后才见刊的论文或得到审批的项目、专利等。
(三)报销返校博士读博期间的学费(学制内)。
(四)特别优秀的返校博士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其协调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及其它生活工作困难。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须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相应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一类别三年科研分值须达到120分;
第二类别三年科研分值须达到100分;
第三类别三年科研分值须达到80分;
具体条件分值赋值标准参照《长治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中的《长治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实施。
三、待遇兑现的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人事档案已转递回长治学院的返校博士须填写《长治学院返校博士待遇申请书》(见附件1)。
(二)递交材料
1.返校博士的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返校博士的人事档案必须转递至学院组织部或人事处;
3.返校博士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通过
(四)人事处按照本办法为返校博士兑现待遇。返校博士服务期均不少于8年,未满服务期调离或辞职的、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要求100%返还该办法中提供的除原长学院字〔2011〕95号文件之外的所有待遇,原长学院字〔2011〕95号文件中的提供的待遇根据服务期履行情况按比例返还。
(五)提交《长治学院返校博士任务完成书》(见附件2)
返校博士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长治学院返校博士任务完成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类别的教科研任务的,根据未完成比例扣除相应奖励绩效。
(六)如遇与国家或省厅文件相悖的情形,以国家或省厅文件为准。本办法执行中有关内容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调整,执行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规定。
附件: 1.长治学院返校博士待遇申请书
2.长治学院返校博士任务完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