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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的补充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指导反馈,现对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其他应备条件中专利条件

1. 晋升教授: 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需提供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开发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理科不少于5万元、文科不少于3万元的到款进账收据,且单项专利单次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从2022年开始,国家发明专利到账不少于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到账不少于20万元,且单项专利单次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 晋升副教授: 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需提供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开发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理科不少于3万元、文科不少于2万元的到款进账收据,且单项专利单次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二、职称评审学术期刊级别认定目录中期刊分级标准

期刊目录共分八级,分别为特级、1A级、1B级、1C级、1D级、2A级、2B级、3级。除3级期刊以外的其他级别期刊须为核心期刊,如目录中存在论文发表期刊对应时限内为非核心期刊的,则认为该期刊级别无效,划入3级期刊。若各级目录间有重复期刊,按照就高原则,以其出现级别较高的等级为准。

 

2021年12月2日

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