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精神,2018年起在全省实验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设置,为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拓展空间。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改革与推动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职称评审对于促进实验人员职业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促进作用,引导广大实验人员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加快专业成长步伐,推动建设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需要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
职称评审事关广大实验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学校要把深化实验系列职称改革作为加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坚持正确导向,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安排、申报推荐、材料申报和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要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和贡献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坚决杜绝把职称当待遇、论资排辈等不良倾向,为优秀实验人员专业成长、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和创造条件,通过建设高素质实验人员专业技术队伍促进各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各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高级评委会。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各次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4.评审与答辩。省正高级和高级实验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答辩(正高级、高级实验师一并进行)。
四、材料报送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省高级评委会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文件附件1),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的一式4份,申报实验师的一式3份。《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通过系统填报、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2.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3.单位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3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单位人事处章。
4.单位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和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的说明材料。
5.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单位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答辩材料:答辩书1份、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
7.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8.论文、成果、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需提供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9.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还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论文、科研、获奖等)。
报送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北校区)机电实训楼5层(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0号,联系电话:0351-2027935,2023063)。
五、收费
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附件: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