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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9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治学院2019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长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长学院字〔2017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评审程序:

一、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公示

《长治学院关于2019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和《长治学院2019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定”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个人申报

符合晋升条件者,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报名。

三、二级单位(部门)民主评议推荐。

各二级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评议推荐形式、内容等由各单位(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自行制定。单位(部门)根据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排序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二级部门公示和推荐可一并进行)。

四、教学考核。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教学考核。

五、材料审核。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材料学术委员会讨论。时间安排:2019126日。

六、个人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员提供并填入评审支撑材料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安排:2019126-12日。

七、评审方案备案、评审材料抽查。评审方案、参评人员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参评人员材料接受抽查。时间安排:20191213-18日。

八、学术答辩。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术答辩。时间安排:20191216-22日(具体日期待评审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后确定,下同)。

九、专业学科评议组评审。专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时间安排:20191216-22日。

十、评委会表决。由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评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表决。时间安排:20191216-22日。

十一、表决结果抽查及公示。评委会表决结束后,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提交表决结果,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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